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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作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国资委 浏览次数:

  2022年,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乌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乌海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乌海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国企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动国资国企法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国资委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能力作为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国资国企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全年组织了6次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1次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推动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依法履职能力。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法治建设责任落地落实。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坚决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市工作3次,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印发了《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明确了市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和各企业负责人普法工作责任、内容和要求,推动国资委和各企业负责人当好依法治企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制定《乌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2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把“普法”“依法治企”等重要内容纳入监管企业绩效考核目标,考核结果直接运用到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评价中,并与收入分配挂钩,着力压实依法治企工作责任,确保法律法规各项要求在国资国企系统落实落地。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行权履职。不断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为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一是持续推进职能转变。立足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编制完善国资委权力责任清单,梳理调整权责事项,制定《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责事项于法有据。通过管关键、管重点、管要害,明确了审批事项15项,备案事项13项,责任事项17项,使国资监管从事无巨细转向有的放矢,着力实现“放权”和“归位”相统一。二是注重运用法治化方式行权履职。指导企业强化章程管理,依法规范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健全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制度,选优配齐外部董事,严格董事会和董事评价,提升董事会整体功能。积极探索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和监管机制。三是加大监督力度,严格开展责任追究。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机制。组织制定《乌海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建立了企业违规约谈机制。针对企业重大问题、风险隐患及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全年约谈企业负责人1次。推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健全工作运行制度。先后建立了机关运行、企业人员管理、企业办事流程等61项工作制度,对办理事项流程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优化,制定了《国资委监督管理事项办理程序》,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设立、企业章程制定和修订审批、企业非主业类投资项目审批、企业及所属企业产权协议转让项目审批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等五类事项的办理流程,明确了向市政府请示事项的运转程序,使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办事路径清晰,有章可循。五是持续完善国资监管大格局。不断加强对三区国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印发了《乌海市国资委2022年度指导监督区国资工作计划》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指导,推动三区国资全面完成权责清单制定和分类授权放权工作。进一步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国企改革工作要求,市直部门原所属的9户企业全部完成出资人变更,统一纳入国资监管体系。按照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要求,明确了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管和市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行业监管、业务指导和政策资金支持。

  (二)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自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加强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通过党委会、委务会研究讨论和审议重大事项,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改制重组方案等事项的法律审核把关。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审查要求。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先后4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综合或专项的国有资产监管情况。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建议,确保人大监督实效。三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统筹抓好审计监督和整改落实工作,督促国有企业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公开市属国企经济运行、改革重组、考核薪酬情况等信息。在国资委网站设专栏统一公开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认真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

  (三)不断强化法治国企建设,保障监管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把关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有关要求,保障各项决策依法依规,我委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委机关和5户集团公司分别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聘请17名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为我委和各企业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律纠纷、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确保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各项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有序开展。二是不断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印发《关于规范出具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提高法律审核把关质量的通知》,将“企业治理更加科学、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列为重要内容,将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法律审核作为必经程序嵌入到企业管理流程中,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合同签订、投资决策、股权合作、债权清收的前置程序,全面降低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坚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我委坚持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各项要求,对决策部署、规范性文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对近年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情况。

  (四)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一是完善普法工作机制。成立市国资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宣传学习教育工作同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法普法工作,努力在国资国企系统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积极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本部门及各监管企业通过集中学习,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民法典》,在工作群发布《民法典》学习内容,播放《民法典开讲》视频讲座等丰富多样的学习方式开展宣传,营造国资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积极作用。三是开展法律专题培训。我委每年面向机关和各企业干部职工举办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国资干部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搭建载体,每月安排2期“研学讲堂”,学习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市委、政府的要求以及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法用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持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培养。二是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当前正值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的冲刺阶段,需要我们不断紧跟时代发展前沿,吸纳一批熟悉经济和法律、熟悉国内市场的复合型人才,负责公司法律审核、纠纷处理、普法培训等法务工作,为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做好服务保障。三是个别企业领导干部对法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法治建设存在走过场倾向,依法管理与业务工作仍然存在“两张皮”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在国资国企系统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继续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有针对性、经常性、灵活性加强系统工作人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权履职和依法办事能力水平。二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市委、政府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法治政府、法治国企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三是加大对国资国企系统内部法治人才的培养力度,多渠道引进懂经济和法律、熟悉国内市场的复合型人才。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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