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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国资委加强出资监管企业对外捐赠行为 引导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0日 作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国资委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出资监管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引导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20248月,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出资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从制度建设、捐赠范围、捐赠途径、捐赠规模、捐赠决策和审批程序、监督检查方面对出资监管企业对外捐赠行为提出新的要求和规范。为促进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健全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要求出资监管企业制订和完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严格对外捐赠审核流程,确保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操作。合理确定集团及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支出限额和权限。将日常对外捐赠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体系。

    二是明确对外捐赠范围、途径和规模。出资监管企业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情况,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

    对外捐赠范围包括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社会困难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和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者政府部门进行。

    另外,对外捐赠的财产必须是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为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三是严格履行对外捐赠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出资监管企业每年安排的对外捐赠支出应当经过党委会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所属各级子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捐赠。当年累计超过标准的报市国资委审批。

    四是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审核管理制度。出资监管企业对外捐赠事项实行内部决策和报市国资委审核管理制度。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出资监管企业应当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监督工作。市国资委将把出资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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