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将实施新的《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的实施对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新《办法》明确提出对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功能划分和管理现状,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并对工资总额管理的权责边界进行明确的规定。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编制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引导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突出工资分配差异化管理,在工资结构上将职工工资划分为保障性工资和效益性工资,其中效益性工资的比重不低于50%,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同时,新《办法》还加强了对工资总额管理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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