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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乌海市印发的《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乌海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乌海市本级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四)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乌海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制度,依法对各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完成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讯地址:乌海市滨河区人社局办公楼407办公室

  邮政编码:016000

  电话总机:0473-3995885

  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蒙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