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每两年更新一次,可以在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hsgzw.wuhai.gov.cn/)查阅,也可以在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乌海市滨河区人社局办公楼407室)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参见本

      机关编制的《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两种形式。网址为:http://whsgzw.wuhai.gov.cn/。公共查阅窗口地点: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本机关还将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由检索区、公开目录及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标题关键字和文号的查询方式。公开目录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三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信息标题、发文机构、信息分类、概述、成文日期等详细内容。信息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信息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文机构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填报时间是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间;信息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概述是对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公布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关。本机关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为:乌海市海勃湾滨河区市人社局办公楼407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5:00—18: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473——3995885;传真电话:0473——3995885,通信地址为: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邮政编码:016000,邮箱whsgzwbgs@163.com。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有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发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5、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海市滨河区市人社局办公楼402室

            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3-3995885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hsgzw.wuhai.gov.cn/的“来信来访”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乌海市监察局和市政府举报,我们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