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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乌海市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政策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第一次)
索  引  号: 11150300MB1531743J/2021-0869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关于印发《乌海市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政策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第一次)
成文日期: 2020-10-1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12-01 09:30: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乌海市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政策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第一次)
作者:国资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国资委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资风险

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乌海市委、市政府对加强国有企业投资监管工作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出资监管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必要建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修订《乌海市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投资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投资事前风险管理、投资事中风险管理、投资事后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等共27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对制定《办法》的目的,投资监管目标任务、出资监管企业投资主体定位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表述,并对《办法》所称重大投资、股权投资、主业、非主业等概念进行了定义,对企业投资应遵循的原则进行了阐述。

第二章为投资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企业的投资活动应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委对企业各级主业类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一级企业和重要子企业非主业类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二级及以下企业非主业类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特别监管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特别监管类主要包括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和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投资项目。

第三章为投资事前风险管理。重点对企业项目选择、前期论证、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报送和备案管理程序,以及境外投资项目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为投资事中风险管理。跟踪掌握企业实施中的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要求企业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再决策。

第五章为投资事后管理。重点对企业年度投资报表信息报送、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第六章为责任追究。主要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规定。

四、特色亮点

《办法》将国有企业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有机衔接,对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国有企业投资事项按主业、非主业及投资金额规模等,明确了审批主体与审批程序。同时,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全过程风险管理提出要求,强化了投资风险管理,就责任追究及适用范围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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