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乌海市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政策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第三次)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531743J/2021-08699 | 发文字号: | 乌国资党发〔2020〕30号 | ||||||
发文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印发《乌海市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政策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第三次)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12-07 16:30:2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规范企业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市国资委制定并印发了《乌海市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7号)和《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内党办发〔2010〕20号)关于国有企业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等有关要求,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决策原则。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地位以及要遵循的“五大原则”。
第二部分为决策内容。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三重一大”事项共包括 32个方面的事项。其中,重大决策事项共10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共8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共9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共5项。
第三部分为决策程序。从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三个方面,分别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和议事规则。
第四部分为责任追究。对不按照程序决策或不科学决策、决策后不报告、以及决策执行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方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基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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