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关于印发《乌海市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政策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第四次)
索  引  号: 11150300MB1531743J/2021-08700 发文字号: 乌国资党发〔2020〕30号
发文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关于印发《乌海市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政策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第四次)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12-09 09:46:5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乌海市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政策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第四次)
作者:国资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国资委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国资国企监管和改革的工作要求,国资监管机构要建立权责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同时,建立权责清单也是市委、市政府规范各部门职责权限,明确权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形成科学有效的权责体系的要求。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关于印发<内蒙古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通知》,制定了《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以下简称《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

  三、主要内容

 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由出资人审批事项、出资人备案事项及出资人监管责任清单等3部分组成。

(一)审批事项清单共9大项15条,主要条款为:重大投

资管理1项;企业改制重组管理1项;财务监督管理4项;国有资本收益管理1项;企业章程管理1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2项;国有产权管理3项;发行债权管理1项;企业资本金变动管理1项。

(二)备案清单共8大项13条,主要条款为:财务监督5项;

规划投资监管1项;董事会管理1项;法律管理1项;国有产权与股权管理1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1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1项;工资总额管理2项。

(三)监管责任清单共17条,主要条款为:根据乌海市人

民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优化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维护所出资企业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按照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加强出资人监督,健全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并监督和指导企业开展内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研究提出乌海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企业境外投资、运营和产权状况的监督;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依法对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负责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及赴港澳政治审查;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四、重要意义

  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以职能转变推动国资监管高效能为目标,进一步突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转变,重点做好转职能、搭平台、服务、强监管等方面工作同时,市国资委根据工作实际及权责事项办理特点,对部分权责事项进行了整合对部分事项分解细化权责数量,更加适应国企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明晰资人职责,有效激发企业活力,提高出资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