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乌海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531743J/2021-08703 | 发文字号: | 乌国资发〔2021〕32号 | ||||||
发文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乌海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11-03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12-03 09:52:3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乌海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
公开暂行办法》的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内在要求,是打造阳光国企、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及2015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0号)均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明确提出相同要求,即要“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同时,在国务院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和自治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再次对国有企业领导公开提出要求“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国企,到2022年实现信息公开全覆盖。”
为落实上述关于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亟需出台相应的乌海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以市属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及有关重大事项公开为主要内容,促使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从“不透明”到“公开”,通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定过程
起初,我委拟定的文件名称为《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员出资监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并于今年9月2日,发函征求市属国有企业对该《意见》的修改意见,所有企业都无修改意见。2021年9月16日,我委召开主任办公会,会议要求把《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员出资监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列为试行,会后,经研究更名为《乌海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三、重点事项说明
《乌海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共六部分内容:总则、公开的方式和时限、公开的主要内容、企业公开信息事物管理、监督保障、附则。核心内容包括:
(一)第三章第八条年度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基本情况:名称及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法定代表人、企业性质(独资、控股)、股东名称(上市公司为前十大股东名称)、注册网址、经营范围、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网址、电子邮箱)、企业简介等。
2.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委会的建设情况,管理职权、职责划分以及工作运转流程等。
3.主要财务数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主要指标。
4.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等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投资额、环境保护等情况。
5.预算执行情况。企业年度预算,以及年度、中期和季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6.企业领导人薪酬水平。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报酬等。
7.重大事项。重要人事变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产权变动、重大改制改组、重大突发事件、热点事件、重大不良资产处置和核销、利润分配、金融洐生业务、重大投融资、资产抵押、质押及对外担保、对外提供借款、对外捐赠等。
8.履行责任情况。履行经济责任、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政治责任等情况。
9.职工权益情况。工资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人才引进、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工培训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等情况。
10.报告摘要。董事会工作报告摘要,财务会计报告和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摘要。
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重大人事变动、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等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公开。
(二)第三章第九条季度、中期(半年)信息主要公开:
1.企业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生产经营情况;
4.当期预算执行情况。
5.董事、监事、经理层变动情况;
6.中期(半年)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对企业的影响。
(三)第五章第二十条,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管理要求“乌海市国资委发挥信息公开的督导作用, 通过听取汇报、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企业综合考核,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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