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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乌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尽职合规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MB1531743J/2022-03512 发文字号: 乌国资党发【2022】39号
发文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关于《乌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尽职合规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4-13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5-30 10:33: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乌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尽职合规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作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国资委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激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制定《乌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尽职合规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将会更好的激励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文件起草的简要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29号)、《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内政办发〔2017〕46号)、《乌海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乌国资党发〔2020〕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起草了《乌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尽职合规免责实施办法(试行)》,起草后的征求意见稿征求了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全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城市公交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高新工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户市属国有企业的意见。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共有4项,分别是:1.担当使命,实干创新;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权责一致,惩教结合;4.有错必纠、容纠并举。

  (二)适用范围。适用尽职合规免责的情形范围,共9条。

  (三)不适用情形。对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有关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等明确追究责任的情形,不得适用尽职合规免责范围,共10种情形。

  (四)工作程序。按照申请、受理、核查、会商、认定、反馈、归档等7项程序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