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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放权清单》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MB1531743J/2022-0410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关于《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放权清单》的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6-29 12:13: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放权清单》的政策解读
作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国资委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深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目标的要求,各地区国资监管机构制定了授权放权清单并动态调整优化。市国资委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 》(自治区国资委暂未制定授权放权清单)制定了《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放权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共涉及两类授权放权事项,分别为市属企业授权放权事项18项,国有资本投资试点企业授权放权事项6项。

  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事项涉及四类,分别为对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21项、对综合改革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6项、对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我市不涉及对综合改革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及对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在对市属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中,考虑到市属各企业对参股管理还不够规范或还未涉及相关事项,因此暂时不授权市属国有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事项”“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报国资委同意后,企业审批分期实施方案”等三项事项,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授权放权。另外,依据我市企业的功能分类及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将“对商业一类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商业二类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修改为“对商业竞争类和部分符合条件的特定功能类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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