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531743J/2023-0422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6-30 11:21:2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制定文件的意图
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促进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十章,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说明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并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作出解释:《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委直接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和乌海市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其他明确为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教育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是公务用车管理。明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不配备公务用车。具体补贴标准严格执行《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9〕19 号 )规定。
第三章是办公用房管理。明确企业负责人原则上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24平方米。
第四章是教育培训管理。明确企业负责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列支。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培训费用标准每天不得超过400元/人。另外还明确企业因非政策性亏损、处于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为企业负责人自行组织培训、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出国培训。
第五章是业务招待管理。明确企业负责人宴请标准:区内每次不得超过200元/人,区外每次不得超过300元/人。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可以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确需赠送纪念品的,纪念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和地区文化为主要内容,赠送纪念品的价格不得超过300元。
第六章是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明确市属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考察的相关审批制度,从严控制随行人员数量,严禁无生产经营业务、无实质内容的差旅、考察活动,严禁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在国内旅游。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和任务安排,不得安排与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游,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无故延长因公出国(境)时间。
第七章是通信费用管理。明确企业负责人通信费用在限额范围内据实报销。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为企业负责人发放通信补贴。企业负责人通信费用每月不得超过500元/人。
第八章是预算管理、第九章是监督管理、第十章是附则。
三、征求意见情况
就《管理办法》向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以及乌海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由市委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企业征求了意见,并在市国委网站内向社会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征求意见。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