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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市国资委《开展信访代办服务工作方案》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MB1531743J/2023-1053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市国资委《开展信访代办服务工作方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0-13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10-27 16:27: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市国资委《开展信访代办服务工作方案》解读
作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国资委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进一步强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要求落地落实,畅通信访渠道,主动联系服务群众,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提升工作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推行信访代办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内信联发〔2023〕1号)和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信访代办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联发〔2023〕3市国资委结合工作实绩制定《开展信访代办服务工作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求充分认识推行信访代办制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信访代办作为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信访矛盾就地化解、信访积案妥善解决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更好践行初心使命,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

二、健全工作体系

委主要领导负总责,为首席代办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为主管代办员;办公室、资本科、产权科、改革科相关人员为代办员。代办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根据待办事项的性质及科室职能职责,由涉及科室的代办员具体代办。

三、规范办理程序

共分为五个步骤:一是甄别登记,二是事项办理,三是办结反馈,四是终结回访,五是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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