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市国资委《开展信访代办服务工作方案》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531743J/2023-1053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市国资委《开展信访代办服务工作方案》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10-13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10-27 16:27:1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强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要求落地落实,畅通信访渠道,主动联系服务群众,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提升工作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推行信访代办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内信联发〔2023〕1号)和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信访代办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信联发〔2023〕3号,市国资委结合工作实绩制定《开展信访代办服务工作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求充分认识推行信访代办制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把信访代办作为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信访矛盾就地化解、信访积案妥善解决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更好践行初心使命,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
二、健全工作体系
委主要领导负总责,为首席代办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为主管代办员;办公室、资本科、产权科、改革科相关人员为代办员。代办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根据待办事项的性质及科室职能职责,由涉及科室的代办员具体代办。
三、规范办理程序
共分为五个步骤:一是甄别登记,二是事项办理,三是办结反馈,四是终结回访,五是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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