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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2019年乌海市国有企业社会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MB1531743J/2020-011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2019年乌海市国有企业社会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安排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6-16 10:16:5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2019年乌海市国有企业社会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安排的通知
作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国资发〔2019〕38

关于2019年乌海市国有企业社会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安排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就地化解,最大限度减少进京赴区上访和非接待场所人员,严防发生规模性进京访、个人极端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时间从2019年6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10月至12月转入常态化矛盾纠纷推查化解工作。不划分具体阶段,各企业将排查与化解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

三、方法措施

(一)动态排查

按照企业每月一排查的要求,对各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深入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进行登记,统一建立台账,及时录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动态系统,进行电子化动态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重大信访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于每月5日之前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表》(附件1)报送至市国资委。长期在京滞留、缠访闹访、滋事扰序等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要全部纳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动态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专班负责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工作。

(二)梯次化解

各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企业,做到矛盾不上交。

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书面报告。对专项行动结束后还未化解或案结事未了的相关人员,列入重点人员管理台账,要全力做好政策解释、疏导教育和稳定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安排部署、调度推动相关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6月至9月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矛盾到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重点人员稳定在当地,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统筹兼顾

工作中要注重方式方法,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动态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移,切忌因方法不当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防止把已经解决,已经稳定到位的问题再引发。要注重协调配合,强化与上级、与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切实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结合信访矛盾化解攻坚、领导干部接访包案等重点工作,坚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扎实开展排查化解工作,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健全问责机制

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企业,视情况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发生规模性越级进京赴区上访、到非接待场所聚集、滞留或个人极端事件的企业和相关负责人,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附件1: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统计汇总表

                        2019年7月17

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7印发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信访人姓名及涉及人数

发生原因及主要诉求

发生原因

发生地点

排查化解责任人

负责领导

化解时限

化解销号情况

备注

合计

排查矛盾纠纷:   件

排查矛盾纠纷涉及人数:     人

化解销号矛盾纠纷:    件

化解销号矛盾纠纷涉及人数:     人

1.排查化解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每月报送更新一次,每月统计截止日期为当月5日。

2.上期已报送的排查化解情况,本期支宝松已化解销号的不再重复报送;新排查的情况继续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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