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2019年乌海市国有企业社会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安排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531743J/2020-0111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2019年乌海市国有企业社会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安排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0-06-16 10:16:5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国资发〔2019〕38号
关于2019年乌海市国有企业社会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安排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就地化解,最大限度减少进京赴区上访和非接待场所人员,严防发生规模性进京访、个人极端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时间从2019年6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10月至12月转入常态化矛盾纠纷推查化解工作。不划分具体阶段,各企业将排查与化解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
三、方法措施
(一)动态排查
按照企业每月一排查的要求,对各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深入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进行登记,统一建立台账,及时录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动态系统,进行电子化动态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重大信访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于每月5日之前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表》(附件1)报送至市国资委。长期在京滞留、缠访闹访、滋事扰序等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要全部纳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动态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专班负责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工作。
(二)梯次化解
各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企业,做到矛盾不上交。
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书面报告。对专项行动结束后还未化解或案结事未了的相关人员,列入重点人员管理台账,要全力做好政策解释、疏导教育和稳定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安排部署、调度推动相关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6月至9月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矛盾到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重点人员稳定在当地,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统筹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