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乌海市国资系统信息报送 工作制度》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531743J/2020-0111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乌海市国资系统信息报送 工作制度》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0-06-16 10:20:3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国资发〔2019〕33号
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乌海市国资系统信息报送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机关各科室:
现将《乌海市国资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7月2日
乌海市国资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提高政务信息报送水平,发挥政务信息主渠道作用,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乌海市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动态,为市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有效的政务信息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要充分认识做好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按照自治区国资委和乌海市委信息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拟制、汇总、筛选、加工、上报和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自治区国资委,乌海市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
2.各监管企业、机关各科室最新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动态,推进重点工作方面的新情况、新进展、新举措;
3.工作推进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工作亮点,针对存在问题作出的分析研究、提出的意见建议,各类具有参考价值、推广借鉴价值的调研信息等;
4.上级部门的有关约稿。
第四条 报送的信息要文字精练、内容翔实、数字准确。动态信息要准确反映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的客观情况,突出时效性;经验类信息要全面系统反映工作开展的概况,突出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和对实际工作中的指导借鉴作用;调研类信息要围绕决策需求,针对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突出政策性、原因分析和对策措施。信息内容要经分管领导严格审核把关。
第五条 重大突发事件力争1小时内形成文字信息报市委、政府、国资委,严格杜绝媒体见面后才报送的情况。对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监管企业和机关科室,且造成市国资委因此被市委、政府通报批评或约谈的,市国资委党委将依纪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第六条 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员队伍,各监管企业、机关各科室要注重将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的干部职工指定为信息员,加强对信息员综合能力的培养,传导压力、明确任务,提供良好的工作保障。
第七条 各监管企业每月报送工作动态类信息数量不少于3条,每季度报送综合调研信息不少于2条;机关各科室每月报送工作动态类信息数量不少于2条,每季度报送综合调研信息不少于2条。
第八条 对涉及推进国资监管、国资国企改革、监管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国有企业财务动态及分析等方面的重点焦点等信息,办公室将采取向监管企业、机关科室约稿的方式编报。上级部门向我委提出约稿的信息,有关科室、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必须高质量、及时完成。
第九条 各监管企业、机关各科室通过电子邮箱的形式及时向市国资委办公室报送信息,涉密信息以及不适宜对外公开的信息严禁通过互联网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筛选整合,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报送市委、政府。
第十条 对信息报送工作实施评比考核。建立信息统计台帐,信息工作评比采取按报送条数和采用情况相结合的办法计分,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每季度通报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并按积分排名,年底进行总评。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机关各科室和监管企业的年度考核当中。对优秀的进行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信息工作考核:信息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各监管企业、机关各科室、要及时完成信息报送目标任务,完成目标任务记满分,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上报工作信息被市委、市政府信息部门采用的每一条加1分,被市领导阅后批示的加5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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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印发
乌国资发〔2019〕33号
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乌海市国资系统信息报送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机关各科室:
现将《乌海市国资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7月2日
乌海市国资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提高政务信息报送水平,发挥政务信息主渠道作用,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乌海市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动态,为市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有效的政务信息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要充分认识做好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按照自治区国资委和乌海市委信息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拟制、汇总、筛选、加工、上报和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自治区国资委,乌海市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
2.各监管企业、机关各科室最新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动态,推进重点工作方面的新情况、新进展、新举措;
3.工作推进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工作亮点,针对存在问题作出的分析研究、提出的意见建议,各类具有参考价值、推广借鉴价值的调研信息等;
4.上级部门的有关约稿。
第四条 报送的信息要文字精练、内容翔实、数字准确。动态信息要准确反映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的客观情况,突出时效性;经验类信息要全面系统反映工作开展的概况,突出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和对实际工作中的指导借鉴作用;调研类信息要围绕决策需求,针对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突出政策性、原因分析和对策措施。信息内容要经分管领导严格审核把关。
第五条 重大突发事件力争1小时内形成文字信息报市委、政府、国资委,严格杜绝媒体见面后才报送的情况。对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监管企业和机关科室,且造成市国资委因此被市委、政府通报批评或约谈的,市国资委党委将依纪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第六条 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员队伍,各监管企业、机关各科室要注重将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的干部职工指定为信息员,加强对信息员综合能力的培养,传导压力、明确任务,提供良好的工作保障。
第七条 各监管企业每月报送工作动态类信息数量不少于3条,每季度报送综合调研信息不少于2条;机关各科室每月报送工作动态类信息数量不少于2条,每季度报送综合调研信息不少于2条。
第八条 对涉及推进国资监管、国资国企改革、监管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国有企业财务动态及分析等方面的重点焦点等信息,办公室将采取向监管企业、机关科室约稿的方式编报。上级部门向我委提出约稿的信息,有关科室、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必须高质量、及时完成。
第九条 各监管企业、机关各科室通过电子邮箱的形式及时向市国资委办公室报送信息,涉密信息以及不适宜对外公开的信息严禁通过互联网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筛选整合,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报送市委、政府。
第十条 对信息报送工作实施评比考核。建立信息统计台帐,信息工作评比采取按报送条数和采用情况相结合的办法计分,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每季度通报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并按积分排名,年底进行总评。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机关各科室和监管企业的年度考核当中。对优秀的进行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信息工作考核:信息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各监管企业、机关各科室、要及时完成信息报送目标任务,完成目标任务记满分,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上报工作信息被市委、市政府信息部门采用的每一条加1分,被市领导阅后批示的加5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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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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