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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阳光采购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MB1531743J/2024-047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国资委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阳光采购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7-11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7-11 11:18: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阳光采购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国资委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乌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目的

  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升企业采购的公开化和专业化水平,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效,防范廉洁风险。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阳光采购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及原则;第二章为“职责分工”,明确了阳光采购过程中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该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企业健全相关体制机制;企业的主要职责是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做好采购活动的日常管理;第三章为“采购管理”,对企业采购目录、计划、信息发布、合同、供应商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根据实际,科学运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电子商城等方式,各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应在企业采购管理制度中子以明确。市国资委鼓励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或其所属阳光商城实施。第四章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明确了阳光采购过程中市国资委、企业在监督检查方面的具体责任、关键环节和方式方法,并对违规行为处罚作出规定。第五章为“附则”,规定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阳光采购管理工作制度,报市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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