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乌海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531743J/2024-05992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国资委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乌海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4-09-29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9-29 17:10:1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国资委近日印发《乌海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动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以出资人管资本为主强化激励约束建设为遵循,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在继承以往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对现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办法》明确对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竞争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管理,由企业董事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变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特定功能类企业和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为主的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继续实行核准制管理;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国有企业,提出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办法》紧紧围绕《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的要求,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主要按照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三个环节决定。一是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的业绩考核目标值挂钩,并且根据目标值的先进程度确定不同的预算水平,引导国有企业通过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带动职工工资总额合理有序增长。二是工资增长还应当通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标进行调整,进一步协调不同效率的企业之间工资分配关系,提高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三是注重收入分配公平,国资委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对非竞争类国有企业的工资调控要求,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过高的行业与企业,尤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进行适当约束,确保企业职工工资的水平与增长幅度更加公平合理、规范有序。同时,对国有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办法》也明确将予以适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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