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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9日 作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国资委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发挥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作为我委政务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主动公开委机关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委领导工作分工及权力清单,委机关"三公"经费预决算、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动态等内容。2021年度在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国资监管信息112条,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7条,自治区国资委网站发布信息1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委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未发生与我委信息公开有关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不足,部分栏目发布的内容质量和时效性与信息公开的标准还有差距,存在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信息公开工作社会关切度较低等不足。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紧紧围绕政策背景、出台目的和重要举措等开展解读工作,在已发布的政策解读文字基础上,运用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丰富政策解读的方法。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梳理信息公开要求,明确信息公开范围,确定信息公开时限、程序和载体,要求各市属国企明确对外公开信息形成、审查、批准的工作程序和责任部门,提升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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